9/17/2007

黑社會街頭直擊 -- 騎樓出租?



今天早上, 經過每天必經的牙醫診所, 突然發現牙醫診所張貼著"騎樓出租"的廣告.
想來是牙醫診所老闆太貪心, 看到附近賣早餐、賣小吃的店家, 生意好到客人都擠在騎樓排隊吃東西, 所以才動這腦筋, 連這錢都想賺.
但是, 騎樓可以出租嗎?

依照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:
第三條之三、人行道: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、走廊,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,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。


因此, 騎樓依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為道路之一種,要隨時保持通暢不得阻塞占用、妨礙通行。所有權雖屬於店面沒錯,但管理權為警察局,店面仍然不可佔為私用。


在騎樓做生意的這些店家, 已經成為一種路霸, 但台灣人重人情, 大家都是好厝邊, 而且又不能不吃東西, 當然沒人檢舉告發.
如果, 牙醫診所以一個月5000元, 將騎樓出租給攤販, 未來警察開單, 是誰該付這筆罰款? 牙醫診所? 攤販? 可是他們再怎麼吃虧, 也不及行人喪失路權來的嚴重.



有興趣的人, 請參考這裡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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